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一系列關于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以及自動駕駛功能規范的新規。這一系列舉措旨在為快速發展的自動駕駛技術劃定清晰的安全邊界,引導行業健康、有序、安全地發展,核心目標正是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因技術不完善或管理漏洞可能引發的安全風險,從而切實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新規的出臺,直接回應了社會對自動駕駛技術安全性的高度關切。過去,公眾輿論中偶爾出現的關于自動駕駛“害人”的擔憂,往往源于對系統可靠性、數據隱私以及潛在網絡攻擊的恐懼。工信部的新規則從多個層面入手,系統性地構建防護網:
在網絡與信息安全方面,新規對智能網聯汽車及其關聯的軟件開發提出了強制性安全要求。它明確要求汽車制造商和軟件供應商必須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對車輛的關鍵軟件組件進行嚴格的安全設計與代碼審計,建立可靠的遠程升級(OTA)安全機制以防止惡意篡改,并確保車輛與云端、車輛與外界通信的數據傳輸安全。這意味著,未來每一行與自動駕駛相關的軟件代碼,都將在更嚴格的安全標準下誕生和運行,從根源上堵住可能被黑客利用的漏洞。
在數據安全與個人隱私保護層面,新規細化了車內車外數據的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使用規則。特別是對于自動駕駛系統采集的涉及個人隱私、道路交通環境等敏感數據,要求進行脫敏處理,并原則上倡導在車內完成處理,非必要不外傳。這有效防止了用戶信息和出行軌跡數據被濫用或泄露,讓“智慧的車”在保障出行便利的也成為用戶可信賴的“隱私堡壘”。
新規對自動駕駛功能本身的安全性能設定了明確標準。它要求自動駕駛系統必須具備充分的故障檢測、安全預警和最小風險狀態下的應急處置能力(即“安全冗余”)。例如,當系統遇到無法處理的復雜路況或自身發生故障時,必須能及時、平順地將控制權移交人類駕駛員,或執行安全停車等操作,從而極大降低了因系統失靈導致事故的概率。
新規還強調了主體責任,明確了汽車生產企業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和自動駕駛安全方面的首要責任,并要求建立完善的自我評估、報告和事故響應機制。這促使企業將安全內化為產品開發的核心基因,而非事后補救的選項。
總而言之,工信部此番新規的發布,并非要限制自動駕駛技術的創新與發展,恰恰相反,是通過設立科學、嚴謹、可執行的安全底線,為行業的長期繁榮“清掃路障、保駕護航”。它將促使整個產業鏈——從芯片、傳感器制造商,到軟件算法開發商,再到整車企業——都將資源和注意力更多地向“安全”這個基石傾斜。一個更安全、更可靠的自動駕駛時代,正隨著這些細致入微的規則落地而加速到來。這不僅是對技術負責,更是對每一個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負責。